6月29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10个重点领域。鼓励推荐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高盐工业废水、电镀废水、垃圾渗滤液等水处理技术装备,污泥高效脱水及处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和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焚烧飞灰、铝灰处理等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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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甘工信函〔2023〕236号
各市州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经发局、生态环境局,有关企业及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14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集工作。现将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装备征集要求
聚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自动化、绿色化水平。推荐的技术装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技术装备行业领先,处于开发、应用或推广阶段。其中,开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二)技术装备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三)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10个重点领域。鼓励推荐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高盐工业废水、电镀废水、垃圾渗滤液等水处理技术装备,污泥高效脱水及处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和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焚烧飞灰、铝灰处理等技术装备。
二、申报程序
(一)请各市州工信局会同生态环境局组织本地区环保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附件1、2、3),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二)各市州工信局会同生态环境局通过平台进行网上审核,择优推荐,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平台报送审核意见、《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4)。同时,将审核意见、申报书、汇总表等申报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三、联系方式
(一)省工信厅循环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黄 奕
电 话:0931-8929262
邮 箱:gsgxtxhc@163.com
(二)省生态环境厅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何宁宁
电 话:0931-8644379
邮 箱:sthjtgh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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